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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ivdr可能大家不是很清楚,但说到ce认证想必还是有人知道的,ivdr是ce认证中更一步地推进,ivdr是欧盟新发布的,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Directive(指令)上升为Regulation(法规),标志着欧盟当局对医疗设备领域监管的进一步重视,同时也预示着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医疗器械监管的尺度将得到进一步的统一。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ivdr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监管依然是基于分类监管这个大框架,但是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根据2017/746 法规第 V 章对IVDR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所做要求,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A(无菌) B,C,D类器械的认证需要公告机构进行评估,A类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

新法规IVDR与IVDD相比变化很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医疗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Entry into Force)到实施(Application)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IVDR法规的生效日为2017年5月25日,强制实施日为2022年5月26日。

在强制实施日期前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CE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在强势实施日期后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CE证书,在实施日后的2 年失效。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是指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体外检查的方式来提供医疗信息的医疗器械,包括制造商指定用于体外检查从人体取得的样本,包括血液及组织供体,无论单独使用或是组合使用的任何医疗器械,可包含试剂、试剂产品、校准材料、控制材料、成 套工具、仪表、装置、设备或系统,其仅有或主要目的是提供以下信息:

--生理学或病理学状态,或;

--先天畸形状况,或;

--确定安全性以及与可能接受治疗者的相容性;或

--检测治疗措施。

另外,样本容器也被认为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样本容器是指其制造商明确规定主要用于盛装和保存从人体获得的样本以作体外诊断检查的器械,无论其是否为真空型。

但是,普通实验室用的产品不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除非此类产品根据其特性是制造商明确规定用于体外诊断检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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