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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灭菌standard


EN ISO 11137-1: 2015/A2:2019 

EN ISO 11137-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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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验证包括


剂量设定

剂量分布


剂量设定方法


方法1(最少需样品130个)

方法2和最大剂量法(VDmax25和VDmax15)(最少需样品40个)


剂量设定方法的选择


对于平均生物负载在0.1~1000(包括)范围的产品:方法1,方法2,VDmax25

对于平均生物负载在0.1~1.5(包括)范围的产品:方法1,方法2,VDmax15

对于平均生物负载小于0.1的产品:方法2,VDmax25和VDmax15


剂量分布试验


通常是对3个辐照容器布置剂量计,辐照后确认最大、最小吸收剂量以及得到剂量分布情况。确定常规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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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有效性的维护


1)生物负载的检测

2)剂量审核


生物负载检测频率

对于生物负载大于或者等于1.5的产品,生物负载检测的最大时间间隔为3个月;

对于生物负载小于1.5且a)用方法2建立的灭菌剂量b)选用25kGy作为灭菌剂量,生物负载检测的最大时间间隔为3个月;

对于生物负载小于1.5且a)用方法1建立的灭菌剂量b)选用15kGy作为灭菌剂量,生物负载检测的最大时间间隔为1个月;

如果不同批产品的生产时间间隔大于1个月或3个月,那么应每批进行生物负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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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剂量审核,至少有连续4次剂量审核,其结果不需要增加剂量也不需要重新设定剂量,就可以延长剂量审核周期,但剂量审核的最大时间间隔为12个月。

辐照灭菌最大剂量设定报告

对于辐照灭菌产品建立产品最大可接受剂量,确保产品经最大可接受剂量灭菌后,产品在其规定寿命内产品包装和产品性能仍符合要求。


需定期进行再验证,通常是每年要再验证。产品的变更、灭菌设施和工艺的变更、其他可能对验证造成影响的情况也需进行再验证。

如企业自己灭菌,相关检测,验证和再验证将是审核重点。如委外灭菌需要选择有资质的灭菌站,签订灭菌协议。也需按照体系要求对灭菌公司进行供应商审核。


灭菌控制程序

灭菌验证,常规灭菌控制,产品放行,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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